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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需要全体一致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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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4688人看过
导读:如果是自愿解散合伙企业就必须要经过全体的合伙人一致同意。如果在一个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经过协商之后都确定要进行退火,将企业解散,那么就可以按照合法的流程进行企业的解散,如果是没有经过一致的意,是不能够擅自解散合伙企业的。
合伙企业解散需要全体一致同意吗?

一、合伙企业解散需要全体一致同意吗?

如果是合伙企业自愿解散是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的。

合伙企业的退伙分为两种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法定退伙主要是因法律规定事项出现而退伙。在此主要阐述一下自愿退伙。

自愿退伙有两种: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协议退伙:

(1)协议退伙是指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关于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以上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连带责任。根据规定,退伙人对于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如果合伙企业解散未确定清算人怎么办?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一)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

(四)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所以如果是合伙的企业想要解散,也就是所有的合伙人都必须要退货,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大家先事先协商,协商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所有的合伙人都同意退伙,那么就可以解散。合伙企业想要解散,还必须要把这个企业之间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才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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