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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多长时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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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890人看过
导读:离婚开庭处理到结束的时间是并不固定的。如果决定解除婚姻的双方采用协议的方式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而法院开庭的时间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并不是固定的。
离婚开庭多长时间结束?

一、离婚开庭多长时间结束?

这个审理的时间是不固定的。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

二、打离婚官司判决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三、离婚诉讼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三)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四)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五)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如果是因为离婚的案件开庭审理的,那么审理的时间与案件的复杂情况以及双方的诉讼请求都是有着直接关系的,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还有可能法官会选择进行中间休庭处理。双方当事人需要严格的按照法院的流程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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