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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如果离开所在地需要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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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862人看过
导读: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离开居住地需要报告,要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才可以,监视居住既可以在指定的住所执行,也可以在异地执行,是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如果离开所在地需要报告吗?

一、监视居住如果离开所在地需要报告吗?

离开居住的县区的,必须事先报告,如果二次以上擅自离开的,属于违反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执行逮捕

监视居住,公安机构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构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可以异地执行。首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由哪个机构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构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三、监视居住期限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被监视居住,离开居住地的报告,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的执行机构是公安机构,但如果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就会由国家安全机构来执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被监视的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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