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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国家机关是否能成为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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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4226人看过
导读:敲诈勒索罪国家机关是可以成为被害人的,敲诈勒索的对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利用要挟或强迫的方式要求当事人给予钱财,那么就可以刑事立案处罚。
敲诈勒索罪国家机关是否能成为被害人?

一、敲诈勒索罪国家机关是否能成为被害人?

敲诈勒索的对象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所以国家机关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威胁或要挟方法,是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给予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和压迫感。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一种复杂客体,即其在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利的同时还会侵犯到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比如威胁到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自由、名誉等。如果被勒索者拒绝勒索者的要求只会损害财产权利而不会危及人身权利,则不足以构成敲诈勒索罪。从以上共识中可以看出,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一般都是具体的自然人,因为任何组织或机构都不会有人身权利,也不会在精神上被强制从而产生恐惧感和压迫感。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敲诈勒索的行为是会让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对于被敲诈勒索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任何机构单位,只要当事人实施了此行为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在处罚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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