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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与虚假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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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3184人看过
导读:提起恶意诉讼和提起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不同,恶意诉讼只能是一方当事人,而虚假诉讼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侵害的当事人的权利不同,受到的处罚也不同。
恶意诉讼与虚假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一、恶意诉讼与虚假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可判处3-7年有期徒刑。除此之外,他们还有的区别如下:

1、虚假诉讼包括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仅为一方当事人。

2、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恶意诉讼一般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

3、虚假诉讼侵害的是第三人合法权益,恶意诉讼侵害的是诉讼对方的合法权益。

4、虚假诉讼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处罚;恶意诉讼是民事和行政处罚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第一,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第二,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我国也以案件标的额作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

三、虚假诉讼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

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的区别体现在四个方面,应用小额诉讼程序时,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并且该案件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的诉讼争议不大,案件的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小额诉讼存在的意义在于解决一种特定类型的纠纷,为司法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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