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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需要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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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5908人看过
导读:现役军人离婚需要材料是双方的身份证明还有就是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比如说有结婚证件户口本,单位的证明的。除此之外,还需要开具婚姻情况的说明,以及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这些都是需要提交的。

现役军人离婚需要材料是什么?

一、现役军人离婚需要材料是什么?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机关出具证明。

军人离婚注意事项

我国《民法典》有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大致包括一下几种:

1、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恋、婚外性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家人屡次劝说仍不予悔改。

二、转业军人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复员军人在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比较特殊的问题是复员军人、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及复员军人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如何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十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是国家安置复员军人生产生活的费用,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个人财产在一定时间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现役军人要离婚的话,必然是需要通过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程序来完成解除夫妻关系的程序的,但是现役军人离婚和普通的公民离婚还存在着区别,因为是需要经过部队的有关部门来进行审核,所以相对来说手续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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