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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家婚假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4-02-26 00:42:36 浏览:644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杭州国家婚假的规定内容是:婚丧假1-3天。在我国的婚假产假的规定中,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杭州国家婚假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晚婚晚育假确已取消,浙江省婚假只能按上文规定执行。

故浙江婚假最长为:婚假3天

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产假规定如下: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随着我国的社会及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公民的权益意识是越来越高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需要休婚假的情形的时候,是需要及时的了解和注意相关的婚假的规定的,比如说我国的婚假的天数以及婚假的期限等,避免出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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