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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一定需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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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456人看过
导读: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不是一定需要的,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进行公证,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等。
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一定需要吗?

一、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一定需要吗?

不是,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通过意思表示,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只要作出明确的书面或者口头说明即可,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该说明书进行公证。

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办理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第二、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第三、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第四、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3)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

(4)所放弃的财产是否存在,是否有相关权属证明。

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不是必须的,是可以选择的,在放弃继承权的过程中需要确定是否享有继承权,并且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放弃的财产是否存在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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