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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婚假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4-03-01 20:21:51 浏览:981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武汉市婚假规定是取消晚婚假,给予三天婚假。当然了,这主要是属于我全国性的法律方面的规定,如果说是因为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可以请事假或者是请其他方面的一些假期,当然各个地方的政策都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区别对待。
武汉市婚假规定是怎样的?

一、武汉市婚假规定是怎样的?

武汉市婚假规定是取消晚婚假,给予三天婚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二、产假是多少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不管是武汉市还是其他的一些城市,都已经取消了晚婚假,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在结婚的时候不会享受到过多的假期了,只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假期来享受婚假,通常情况下都是三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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