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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湖南婚假多少天

时间:2024-02-27 09:36:46 浏览:1324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根据湖南省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当地职工需要办理结婚的话,那么可以申请十五天的假日,在这十五天的假日当中,包含了规定的三天假期。双方满足法定年龄,携带好相关证件到民政局进行办理。
通常情况下湖南婚假多少天

一、通常情况下湖南婚假多少天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湖南省婚假规定是15天,包括国家法律规定的3天假期。

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2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时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计算生育津贴,每月按30天为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条件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㈠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㈡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一般女职工在进行生育的时候,如果符合遵循了国家的计划生育规定和满足在生育过程中已缴纳了六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则可以根据相关生育政策中规定的标准,报销生育过程中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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