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怎么把户口迁回家的
时间:2024-02-20 0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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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把户口迁回家的,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所需的材料有:户口本和身份证、户籍证明、接收证明、迁入户口本和身份证;然后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明(准迁证上的一联)。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迁移许可证等。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已经失业;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想迁回来,需要接受的地方村委会或居员会开证明,然后到派出所开迁入证明,再拿到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再回来入户。
总的来说,因上学、就业等原因迁户时,应先在迁出地办理户口登记。取得迁移许可证后,方可在原籍地申领户籍证明,并最终随户籍迁移户口。户口迁出证和迁入许可证移动到警察局完成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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