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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无罪辩护词如何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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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2245人看过
导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无罪辩护词的书写是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以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刑事案件的具体案由、具体明确的辩护意见以及相关的证据等。原本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但是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而且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对收买人从轻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无罪辩护词如何书写?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辩护意见要写上当事人的所有身份信息、家庭地址,还有案件的所有经过、拐卖妇女儿童为其辩护的理由、辩护的时间、辩护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决定怎么写的。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 ,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初中文化,出租三轮车司机,山东费XX,住XX城西小区XX单元XX东户。xxxx年xx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xxxx年xx月xx日被XX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现押费县看守所。

XX被杀一案,由XX镇宋家XX村的宋XX于xxxx年xx月xx日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侦查,在侦查中,发现梁文英曾生有一男孩被人拐卖,经报局领导批准,我局于xxxx年xxxx月xxxx日立拐卖儿童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丰某某分别于xxxx年xxxx月xxxx日被抓获归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丰某某通过李XX将马某某与梁XX所生的男孩以三万元价格卖至XX村。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城西小区自己的家中,因向其未婚女友梁XX索要小孩,发生争执,后用尼龙绳将梁XX勒死,当日19时30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驾驶自己的三轮车将梁XX的尸体移至一树林沙坑处掩埋。

以上犯罪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现场勘查、梁某某的尸体的法医鉴定证人证言等,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丰某某亦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丰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拐卖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该案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xx人民检察院

xx公安局(章)

xx年x月x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也同样是属于犯了罪行,而且这种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理,但如果不知道这个拐卖儿童的情况下是可以写辩护意见为自己开脱 ,但前提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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