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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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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70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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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是符合我们国家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之内。同时还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说被拆迁人员提出申请的话,那么是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还有就是身份证明以及产权证或者是公租房租赁凭证等相关的书面材料。
房屋拆迁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一、房屋拆迁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这是符合我们国家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之内。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 日内补齐。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拆迁行政复议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要对于房屋进行拆迁的话,必然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完成拆迁的整个程序办理,如果说在这过程当中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公民个人来说的话,完全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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