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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属于聚众斗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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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677人看过
导读: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是不属于聚众斗殴的,两者之间是存在差别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属于刑事案件,最轻的判刑也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当事人最好找个比较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这样不但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我自己争取别的权益。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属于聚众斗殴吗?

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属于聚众斗殴吗?

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如犯罪形式都是聚众,但两者存在明显不同。

首先,犯罪动机不同,前者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 宿怨和寻求精神等流氓动机而破坏公共秩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实现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工作等而破坏公共秩序。

其次,情节要求不同,前者不要 求情节严重,后者要求情节严重,必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否则不构成犯罪。

最后,两者犯罪方法不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 方法一般是暴力方法,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除了暴力方法外,还可以是非暴力方法。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非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非罪的区别是,扰乱公共社会秩序罪聚众进行,其他的可以是单个人进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书属于刑事案件,当事人会有案底,有案底的人会影响自己和直系亲属的前途。

(一)本罪与一般扰乱社会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限

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扰乱了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情节是否严重,是否使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如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本罪同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1、前者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后者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2、前者是聚众进行;后者可以是单个人进行。

3、前者不限于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后者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

(三)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原本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一种,本法鉴于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将其单独规定为一罪。两罪的犯罪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

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多久开庭?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一般两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庭,开庭审理这个日期不能直接确定,移送检察院之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移送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的话,那么要想法院起诉,法院还要决定是否受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经过这样才进入了法院的审理阶段,然后法院会再决定开庭的日期。

四、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

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

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此时都是需要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定不要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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