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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质证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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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165人看过
导读:民事诉讼的制证期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还有法官来最终确定的。就算是经过法院的最终认可,那么普通程序他的这种气也是不能够低于30天的,而且这个30天它是指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30天,如果双方当事人对30天有异议,或者是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少于30天也是可以的。
民事诉讼质证期是多久?

质证时间应该由法官根据案情和具体情况来定。

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一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因此民事诉讼的质证期,如果是普通的程序案件,通常是不能够低于30天的,但是最终是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一般双方要是同意,那么就按照30天来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也同意少于30天,那么也可以把这个案件的质证期低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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