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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质证举证的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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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7566人看过
导读:在民事诉讼案件当中质证举证的顺序是由原告出示了证据以后,被告进行质证,然后被告出示证据以后,再由原告进行质证,然后是由第三方进行出示证据,然后再进行质证。因此,质证是法庭在交换证据的过程当中进行的。
民事诉讼案件质证举证的顺序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案件质证举证的顺序是什么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二、民事诉讼质证技巧

质证是庭审的关键环节,而后面的法庭辩论不过是质证意见的补充而已。一个优秀的辩手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而且要思维敏锐、思辩能力很强,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谋略。

1、准备充分:庭审前应全面熟悉案情,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并预测对方可能出示的证据或提出的问题,作好应对预案。

2、做好开庭记录:在对方举证时,记录对方的举证意见和自己的辩解意见,这样自己发表意见时就会很从容。

3、证据的三性应综合运用,每份证据都可就其三性发表质证意见。

4、不要一概否认对方证据,这样会显得没有诚信和缺乏职业道德。双方都有的一些无关紧要的证据应当认可;而且对方证据和辩解意见有些还可以为我所用。

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之前,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以内进行举证。而在举证以后相相应的,也需要进行质证。这阵一般指的是案件在审理过程当中,双方进行交换证据的时候,需要进行质证。对对方列举出来的证据进行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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