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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不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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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2275人看过
导读: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是成立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是最终归属于国家所有的权利,其他人不得以非法的手段进行转让并以此来获取利益,一旦触犯的,将被认定为是犯罪行为。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不成立吗?

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不成立吗?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是成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是要件是什么?

1、主体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信任,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3、犯罪对象是土地

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耕地面积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4、行为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

三、哪些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严重的情况?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所有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的企业和公民也是可以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来使用国有土地,那么在计算土地使用税时也是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如果出现了任何公民违法占用了国家的土地时,也是会受到司法机关处罚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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