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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每个月支付孩子百分之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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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040人看过
导读:离婚每个月支付孩子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抚养费。父母离婚后,一般不跟随孩子生活的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的方式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支付的期限直到孩子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每个月支付孩子百分之抚养费

一、离婚每个月支付孩子百分之抚养费

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条件确定。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应通过哪种方式给付?

1、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增加支付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就要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后,没有与孩子生活的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是上年总收入的20%-30%之间,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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