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户籍管理政策中第三胎怎么上户口?
时间:2024-02-25 14: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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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目前已经全面放开第三孩,但是生育第三胎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同意需要孩子父亲或者母亲携带新生儿出生证明、计划生育准予生育证明以及结婚证,到派出所户籍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新生儿上户口,如果父母户口不在一起,孩子可以随父亲或者母亲任意一方落户。
一、国家户籍管理政策中第三胎怎么上户口?
生第三胎,也是需要入户口需要出生证明入户的。
孩子上户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二、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计划生育外子女如何上户口
上户口不与计生挂钩,不管第几胎。其父母都可以到所属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咨询在不同情况下所应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办理户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综上所述,目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放开第三孩,因此符合生育政策的第三胎是可以上户口的,只需要新生儿父母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和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证件,去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对于超生或者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上户口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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