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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醉驾去检察院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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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4621人看过
导读:涉嫌醉驾去检察院当然是为了配合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醉驾属于公诉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主体只能是人民检察院,如果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公安部门在移送相关材料的时候,嫌疑人也会随案件移送至检察院。

涉嫌醉驾去检察院干什么

一、涉嫌醉驾去检察院干什么?

涉嫌醉驾去检察院是因为,醉驾的审查起诉主体是检察院,嫌疑人需要配合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醉驾案件的定罪证据有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醉驾和酒驾的区别有哪些?

(一)酒精含量要求不同

1、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2、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二)行政处罚不同

1、酒驾:

(1)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刑事处罚不同

1、酒驾:饮酒后驾驶属于单纯的交通违章行为,因为不涉及构成刑事犯罪,所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车辆驾驶人员也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如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醉驾行为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般处是6个月以下拘役

醉驾跟酒驾的法律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因为醉驾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清楚以后,不可能越过检察院直接向法院起诉,所以,在侦办醉驾案件的过程中,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流程,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也有可能把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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