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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户口积分的落户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2-26 02:11:34 浏览:538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北京市户口积分的落户条件是: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招收的职工凭录用证明,录取的学生凭录取证明,调动工作的干部等符合国家规定回城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凭知青办证明,办理入户手续,不使用准迁证。
北京市户口积分的落户条件是什么?

北京积分落户申报需要的条件如下:

1、持有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有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户口迁移是国家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户口规定办事,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一件户口迁移。凡是符合迁移规定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也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要推诿拖拉,影响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林区),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其他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干部、职工、军人的家属和其他人员,以及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人员,一律凭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

按照国家规定:招收的职工凭录用证明,录取的学生凭录取证明,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凭调动证明,复员、转业军人凭安置证明,释放人员凭释放证明,符合国家规定回城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凭知青办证明,办理入户手续,不使用准迁证。

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以及镇与镇之间,农村与农村之间,同等市之间符合规定的正当迁移,凭迁移证落户,不使用准迁证。

其实我国的户口迁移的情形是越来越多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户籍所在地变更的情形的时候是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原则以及法定的手续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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