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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时工厂被强拆后法院评估机构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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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524人看过
导读:土地征收时工厂被强拆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通常情况下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评估机构可以由人民法院随机选定,一般情况下在拆迁工厂之前就会先由评估机构对工厂的市值进行评估。
土地征收时工厂被强拆后法院评估机构怎么选

一、土地征收时工厂被强拆后法院评估机构怎么选?

土地征收时工厂被强拆的,评估机构一般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土地征收强拆工厂的条件是什么?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这里要注意,强拆工厂之前,若拆迁单位没有对工厂进行相应的补偿,这样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即便工厂负责人拒不配合搬迁工作,拆迁主管单位也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在违法强拆案件中,被拆迁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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