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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的时间规定是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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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750人看过
导读:变更强制措施的时间规定是三天。要申请强制措施的变更,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是被告人以及他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以及他们申请的辩护人,才能够为他们申请强制措施的变更,并且在公检法机关收到申请之后三天内会给出答复。
变更强制措施的时间规定是几天?

一、变更强制措施的时间规定是几天?

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作出决定的期间是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和条件有哪些?

(一)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1、第一审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刑期期限的;

3、案件不能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4、第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宣判后立即释放;

5、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三)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3、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

所以如果是想要申请强制变更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被告本人,以及这两种人的近亲属或者他们请的辩护人,才有资格为他们申请强制措施的变更,并且他们申请之后还要等公检法机关进行审查,审批之后会在三天之内给出具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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