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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加重犯的认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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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188人看过
导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结果加重犯,不仅是当生产销售假药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被认定构成犯罪,而是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可以认定构成结果加重犯构成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加重犯的认定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加重犯的认定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结果加重犯,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则构成犯罪(属行为犯),有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生产、销售劣药罪则不是,只有发生严重结果才构成犯罪,属结果犯而非结果加重犯。

结果犯是指只有发生严重结果才构成犯罪;结果加重犯是指只要有犯罪行为即构成犯罪,有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也即结果犯不能成为结果加重犯。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裁判要旨

1、实施了生产或者销售假药的一种行为,并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就可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性,并不要求发生实际的严重危害后果,也不以实际上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为本罪既遂条件。

3、诈骗行为在生产、销售假药罪中通常作为一种销售方式而存在。

综上所述,生产销售假药是危险犯,属于结果加重犯的一种,因为对于这种犯罪行为,必须要达到一定的危险程度,才能够对此进行立案处理,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危险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对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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