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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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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2786人看过
导读:强制执行具体开始时间没有规定只要是在收到执行申请书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执行就可以。但是要注意,如果超过六个月还是没有执行,也就相当于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没有履行,那么法院就会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来要求当事人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一、强制执行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一般是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是什么?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通常当事人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要准备好相应的资料,然后等待法院受理,然后法院受理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具体执行的时间没有强制的要求,但是必须要在六个月之内执行完毕,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还很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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