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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劳动仲裁裁决不能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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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3615人看过
导读:收到仲裁裁决机构下达仲裁裁决后,是可以上诉的,当事人对于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基层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下达劳动仲裁裁决不能上诉吗?

一、下达劳动仲裁裁决不能上诉吗?

不服仲裁机构下达的仲裁裁决,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有效期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及时的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争议仲裁效力怎么认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了争议。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下达劳动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的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仲裁书作出之日便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在申请执行的过程中,存在中断的情况,执行期限按照履行期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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