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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退休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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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4111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退休年龄,规定退休年龄的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根据该规定,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如果当事人交满15年社保的话,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劳动合同法退休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退休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退休的规定,规定退休的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养老保险的组成

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4、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

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性55岁。如从事高温高危行业的话可以提前五年退休。当事人在上班期间应该缴纳养老保险,缴纳15年之后,退休之后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如果也有缴纳上述的保险的,退休之后也会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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