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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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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317人看过
导读: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在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而是以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来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无效的劳动合同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也不受到法律的约束。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哪些情况?

一、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二、怎样处理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对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

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因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处理时应根据集体合同的规定对该无效部分条款作出调整。一方面,无效部分之外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对无效部分,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对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处理

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供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相同。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用工之日起就存在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既成的社会事实,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后,无法收回。因此,民事合同无效中,自始无效,双方归于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在劳动合同中无法实现。劳动者已经完成的劳动是无法返还的。

综上所述,所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先协商,协商一致之后再签订,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来签订了这份劳动合同,那这份劳动合同是不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因此也是属于无效的,无效的劳动合同就恢复原状等于没有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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