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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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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6711人看过
导读:办理房产抵押预告登记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抵押合同,债务合同,房产抵押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不动产作抵押的,应该到有关部门办理他项权证,房产的抵押预告登记是在房管局办理的。
办理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办理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 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房屋所(共)有权证书原件

4、 抵押合同原件

5、 主债权合同原件

6、 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产抵押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的债务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房屋抵押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以不动产作抵押的,都必须要办理抵押登记。如果以房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首先会对借款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即使符合贷款要求,也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有房屋他项权证的银行才会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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