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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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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311人看过
导读: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规定是:诉讼时效抗辩权是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认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中,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受理后都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一方当事人拥有的权利,具有强烈的法律效力。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处理。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或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期过了,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即该权利没有了法律保护的外衣,变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裸权利。所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受理后都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抗辩权本质上是义务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义务人是否行使,司法不应过多干预,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根本要求。

当事人一方根据实体法上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诉讼中提起的诉讼时效抗辩是实体权利的抗辩,是需由当事人主张的抗辩,当事人是否主张,属于其自由处分的范畴,司法也不应过多干涉,这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应有之意。

因此,遵循上述意思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在义务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与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适应。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实践中由于客观情况复杂多变,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也各不相同。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规定了履行期限的债权关系,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因为履行期限未满,债权人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也就无所谓诉讼时效的计算。

(2)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关系, 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或者知道债务人表示不再向他履行义务之时开始计算。由于债权关系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只要权利人没主张权利就可以认为其权利没有被侵害, 所以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但是不得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3)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时效应从条件成就之时或期限到来之时开始计算。

(4)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开始计算。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应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此可见,20年是我国法律对权利保护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并且这一期间不以权利人主观上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为开端, 其目的是为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是会遇到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的纠纷的情形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纠纷的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避免民事权益侵害的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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