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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和投资关系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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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0657人看过
导读:借贷关系和投资关系的区分有,两者在性质上不同,以及还有来源还有运用上都是不一样的;借贷是属于一种债,但对于投资虽说有协议,但这不是属于债,不同的关系所存在的情形是不一样的。
借贷关系和投资关系怎么区分?

一、借贷关系和投资关系怎么区分?

投资与借贷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其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等方面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借贷是一种债,投资虽也有协议,但不是债,而仅仅是对自己所有物权利的处分;借贷可担保、可转移,而投资一般不可,但可转让;

(2)借贷是一般所有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而投资仅是占用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仍享有不完全的支配权、使用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3)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收益或效益,而借贷的目的则可能是多种的,虽大多数的借贷也是为了经济的目的,但有的借贷是无偿的;

(4)投资所可能获取的效益是未来的、不确定的,而借贷如果是有偿的,则应该是确定的;

(5)投资的来源可以是自有,如自身的收益等,也可以是借贷资金;借贷一般是有支配权的所有物;

(6)投资形成的形态有多种,一般为真实资本或金融资本;而借贷则为所有物的所有权的转移,对出借者来说是所有物的暂时消灭;

(7)投资收回的是效益,而投资本身一般是不能收回的(联营除外),"抽逃出资"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严重的则构成犯罪;借贷则是可以而且是应该收回的。投资承担有亏损的风险,而借贷则可通过担保、债务转移等来减少风险,投资则不可。

二、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

2、经过协商,达成了借贷协议;

3、出借人支付了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贷关系和投资关系都是属于一种经济行为,但对于这两种是属于完全不同的性质,借贷是债,借出去之后必须要收回来,而对于投资不是债,有可能在投资之后不会得到相关的回报,所以,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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