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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起诉法院判不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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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4230人看过
导读:三次起诉法院判不离婚的,可以提交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到法院进行认定,如果不能证明感情破裂的,那么是不可以判决离婚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法院的调查取证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三次起诉法院判不离婚怎么办?

一、三次起诉法院判不离婚怎么办?

三次起诉法院判不离婚的,可以提交感情破裂的证据来进行认定,起诉离婚是不是成功,不在于几次起诉,而是在于起诉理由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充分,离婚主要是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经过法院认定感情确实破裂,第一次就可以办理离婚,如果起诉理由不充分,即使几次起诉,法院都不会判决离婚的。关键取决于是否构成法定离婚条件。只要构成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会酌情做出离婚判决。

二、什么情况下才能被判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您既然已经与之分居,那么可对照上述标准,在合适的时间起诉,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三、证据是离婚理由和事实的依据

原告提出离婚,首先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和事实依据,让法院有理由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存续关系到达终点,无法挽回,应该判决离婚。只有这样,法院才会酌情做出离婚判决。而原告提出事实的真实存在性,需要用证据来加以证实。证据必须与原告提出的事实相关联,真实可靠,经得住检验。

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的时候,不在说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了几次,法院注重的是证据,只有诉讼人真的向法院提交了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以后,法院经过查实以后,才会判决离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起诉几回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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