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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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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415人看过
导读:合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在于定金具有一定的担保性质,但是订金没有一定的担保性质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同时订金是有一定数额限制的,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没有限制。
合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什么?

一、合同定金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什么?

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

(一)交付定金的合同(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依据我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合同定金和订金哪个是可以退还的?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一)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简单来说就是,订金给对方再多,即使违约了,对方也要退还给,所以如果是签订的协议上写的是订金,那么就不用担心,钱肯定能要回来。

(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简单来说,就是与对方签订的定金协议,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那么对方就可以直接没收定金,而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协议,那么他要双倍的定金返还,所以签订定金合同时要慎重。

合同定金是不可以退还的,但是合同的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如果没有签订成合同的话,合同的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同时在合同中定金和订金是有一定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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