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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期多久之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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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3337人看过
导读:公示催告期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失效。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之后将会在三日之内向支付人停止支付并给到公告,对其利害关系人的申报权利进行催促,如果超过六十日没有支付的或者履行相应义务的,法院有权不受理案件,并不作出最终的裁定结果。
公示催告期多久之后失效?

一、公示催告期多久之后失效?

公示催告期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失效。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是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

二、公示催告的程序

公示催告是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其程序一般包括:

(1)丧失票据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常为付款地法院)提出申请。为此应提交票据缮本或开列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并说明丧失票据的情况,请求法院为公示催告。

(2)法院就申请进行调査,决定是否进行公示催告。申请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3)法院进行公示催告。公告应以一定方式进行,一般载明:申请人、申请内容、持有票据的人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否则权利则丧失等等。(4)作出决判。规定期内有人主张权利的,如他与丧失票据人无争执,公示程序即行结束。如争执不下或期内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则作出除权判决。即以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公示催告申请人即丧失票据者即可凭除权判决对于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

三、公示催告的适用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催告是由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一种行为,法院在接到申请之后,将会进行申报权利的催促,给到被催促进行申报权利人一定的时间,但是这个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如果超过六十日的认定为放弃申请,法院将不再继续受理,也不会在给出最终的裁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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