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专利 >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什么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132人看过
导读:均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专利权人制造和进口、制造或进口专利产品后,或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销售、使用或承诺产品销售或销售后,同一产品已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采用相同方法制造,或已做好制造和使用所必需的准备,并已将相关专利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什么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为提供行政治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二、专利侵权的法律后果

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不论是专利权人还是利害关系人既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其中行政程序不是终局裁决,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 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

专利法对专利侵权主要是采用民事制裁。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处理侵权的时候,主要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数额问题,《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也作了相关规定。此外,专利权人不仅可以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而且还可以要求采取恢复专利权人的业务信誉的措施。

(二)侵权行为的行政制裁。

《专利法》对侵权行为中的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另外,《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五十九条还对侵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

(三)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主要给予民事制裁,但有时也需要刑事制裁。《专利法》第五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上述五种行为一般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此时,行为人无需对专利权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取决于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专利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专利最新文章

遇到专利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