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2-27 1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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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中至少一人在申请地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5年以上;申请人已婚并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无房屋单身家庭;申请家庭房地产建设面积小于48平方米;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一、龙岩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有哪些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由此可见,龙岩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是申请人应在龙岩市有当地户籍。此外,住房面积和经济收入必须符合龙岩市政府当地规定。如果通过了上述条款,并认为符合龙岩市政府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那么只需积极准备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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