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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开庭要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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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6622人看过
导读:若是当事人欠钱不还,在法院开庭的时候,需要人告宣读起诉状,而且对欠钱,此次事件进行传述并且进行举证,原告需要准备相应的真是合法有效的证据,且被告也需要准备一个答辩状。
欠钱不还开庭要讲什么?

一、欠钱不还开庭要讲什么?

欠钱不还开庭审理时原告需要宣读起诉状,并且要对自身陈诉的事实进行举证。作为原告需要准备的主要是:

1、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分别想要证明什么内容;

2、对于被告提交的证据,就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是否有关、能否证明被告想证明的内容等发表质证意见;

3、如果法庭调查有遗漏,就遗漏部分向法庭补充;

4、就案件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5、进行最后陈述。

法院开庭主要分为两个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阶段一般流程: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发问——双方就事实补充。法庭调查完成后会进入法庭辩论,优秀的法官会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双方就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一般是原告先说,被告接着说,如此往复。法庭辩论完后是最后陈述,然后庭审结束,双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二、欠钱不还可以拘留吗

欠钱不还是可以拘留15天,可以拘留次数没有限制,具体如下:

如果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可以司法拘留,一次最长15天,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再严重可以判刑,《刑法》有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1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242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综上所述,如果欠钱不还的话,是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拘留的。如果欠款人有还款能力但是拒绝进行还款的,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当事人的财产。但是执行财产或者冻结财产的防卫不能超出被执行人应该承担的财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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