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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纯正身份犯指的是何种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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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6559人看过
导读:不纯正身份犯指的公职人员是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的刑事法律规定的不真正身份犯的规定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特殊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具有不真正身份犯的身份,则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不纯正身份犯指的是何种公职人员?

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

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因而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属于真正的身份犯。

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如妨害作证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这时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就成了加重刑罚的身份,称为加减身份。

根据《刑法》规定: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因而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非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

第二,“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否则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第三,“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根本不可能成立的犯罪。这种特殊身份也称为定罪身份或构成身份。

例如,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叛逃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如行为人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就不能成立叛逃罪。

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特殊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具有这种身份,则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例如,诬告陷害罪的实施者既可以是普通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换言之,是否具有特殊身份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身份,虽然不是诬告陷害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却是从重处罚的根据。这种特殊身份,也可以称为加减的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素的特殊身份,不包括加减的身份。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我国的工作人员的犯罪是要被严厉的打击的,国家的公职人员应当是作为人民的榜样的,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情形一定是要严厉的惩罚的,此时我们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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