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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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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8336人看过
导读: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直接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的具体地方或者是所住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在申请保全之前应当提供担保。然后交由法院进行审理,审理通过之后,法院将作出裁决。
诉前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一、诉前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申请步骤

(一)了解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最后是败诉方,由于其申请是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4、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5、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30日之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则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6、申请诉讼保全的费用。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依据上述了解,决定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调查。

可供保全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屋等不动产、车辆等,只要是可供保全的财产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一般而言,需查明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主要包括:

1、银行存款情况(写明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地址);

2、不动产情况;

3、动产情况(机器设备型号、数量,汽车型号、车牌号等);

4、对外投资情况(写明投资额、被投资单位);

5、债权情况(写明债权总额及到期债权的具体情况);

6、被申请人持有的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详细情况;

7、被申请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情况。

8、其他与财产保全有关的其他证据

【注意】:上述财产范围是一般而言的,并非每个案件都需要全部进行调查,应根据案件诉讼标的额、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确定查明的其中的几项。

(三)制作财产保全申请书与诉讼保全担保书

如果当事人要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必须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这个法院必须是指被保全财产的所在地,或者是它的人民法院管辖地。同时在申请诉前保全之前,就应当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法院是不会予以批准诉前保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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