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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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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075人看过
导读: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区别是:概念不同、构成要件不同以及适用条件不同。在我国的民事权利的规定中,合同中的当事人的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后履行抗辩权之处。
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一)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在传统民法上,有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后履行抗辩权之处。

(二)构成要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适用条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在我国,抗辩权的行使是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因此我们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是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情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以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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