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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徐州闯红灯可免于处罚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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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911人看过
导读:在徐州闯红灯可以免于处罚的法定情形是交通信号灯指示不一致才造成闯红灯的,为了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才闯红灯的,监控设施收集的违法行为资料,不能清晰的辨认机动车的车牌号的,或者记录的车牌号信息是错误的,诸如此类的情形。
在徐州闯红灯可免于处罚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徐州闯红灯可免于处罚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

(四)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

(六)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七)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照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二、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认定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总的来说,正常情况下闯红灯肯定是要被扣6分罚200元的,如果驾驶员申请撤销行政处罚,需要有法定理由,一般情况下道路交通监控设施拍的很清楚,像驾驶员没有看到是红灯,这类借口不能成为免疫处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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