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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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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4851人看过
导读:1、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2、起诉离婚,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一般孩子2岁前由母亲抚养,8岁以后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
有孩子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有孩子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处理家庭财产和子女抚养的费用,尽量详细些,如抚养费的数额,带孩子的相关规定等。携带结婚证书,协议(三份),照片、身份证到你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起诉离婚,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一般孩子2岁前由母亲抚养,10岁以后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

抚养孩子的原则,一般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主要是男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再到法院起诉离婚

二、离婚诉讼注意事项

1、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情绪的影响写下对自己不利的语言。

总结,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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