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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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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725人看过
导读: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指的是这种行为一般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且暴力行为不仅包括精神暴力,也包括身体上的暴力。且我国有相关规定,若是因为家暴而导致夫妻双方离婚,是不需要冷静期的。
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是:

1、主体特征。即家庭暴力特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2、形式特征。即家庭暴力并不仅局限于身体暴力,也包含精神暴力;

3、行为特征。即家庭暴力属于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而非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争执、互殴等行为;

4、其他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离婚冷静期家暴适用吗?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在政府机关实施(不适用于法院直接判定离婚的法定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这种行为道德和法律上都谴责的一种行为。若是情况不严重的,可能会对当事人予以拘留并进行罚款。不是情况严重的,家暴者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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