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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出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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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3568人看过
导读: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被告方一般情况下必须出庭,因为离婚案件的性质非常特殊,第一,法院判决离婚后,这种判决结果是无法逆转的。第二,离婚案件很多时候还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总的来说,涉及当事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案件不适用于缺席审判。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出庭吗

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出庭吗?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被告无特殊情况的,必须出庭。

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二、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离婚案件的一审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有特殊情况,可以全权委托代理人出庭,比如被告方是精神病人或者被告方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可以不出庭,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拘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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