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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1岁半离婚孩子归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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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4053人看过
导读:夫妻离婚,孩子一岁半一般会直接跟随母亲生活,如果有特殊情况再作特殊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岁半的孩子尚处在哺乳期,考虑到哺乳期孩子在生理上的特殊需求,一般是考虑交由母亲去抚养孩子的。
孩子1岁半离婚孩子归谁带?

一、孩子1岁半离婚孩子归谁带?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岁半的孩子交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的为例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

二、抚养权归属是的变更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患病等原因,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变更。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出现上述情况,无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变更。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比如原抚养方失业、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等。

注意: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结合全文内容可以得知,一岁半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是直接给母亲带的,如果有特殊情况再特殊处理。当然,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一方对孩子抚养权归属不满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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