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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无证无牌摩托车怎么取车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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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372人看过
导读:无证无牌摩托车被交警扣押后,想要取回来的话,需要在接受完处罚之后凭摩托车的发票去取回摩托车,如果说没有发票的话,可以向原购买摩托车地方索要发票,然后再进行取车。现在即使是摩托车也是需要上牌照才可以上路的。
株洲市无证无牌摩托车怎么取车回来

一、株洲市无证无牌摩托车怎么取车回来

通常这种情况只要有购买摩托车的发票,就可以到派出所拿回摩托车到交警大队上牌照;如果没有发票,可以向购买摩托车的原车主索要发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无证无牌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无证无牌上路,不管是摩托车还是小车都是违法的行为,只要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是需要悬挂车牌号的因此交警是可以进行扣押摩托车的,但是如果想要取回的话需要用摩托车的发票来进行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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