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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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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4177人看过
导读:《婚姻法》已经正式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的产权,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竞价取得,一方获得房子产权的,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房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已经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房产分割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房产的分割在离婚案件中是较为复杂的,分割房产之前夫妻要确认房贷已经还完,如果房屋的贷款还没有结清,双方并未完全取得房屋的产权,只能先确定下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等还完贷款以后再确定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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