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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保险缴费是必须的吗?

时间:2024-03-03 04:12:05 浏览:271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青岛市社会保险缴费不一定是必须的,若公民与单位并不存在用工关系,此时法律并不强制必须缴纳社保,但是若是用工关系存在,那么此时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具体违法者是用工单位。
青岛市社会保险缴费是必须的吗?

一、青岛市社会保险缴费是必须的吗?

1、青岛市社会保险缴费不一定是必须的,只有用工关系存在,单位才必须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2、单位若是不履行缴纳义务,可能会被强制缴纳

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二、因单位不为自己缴纳社保,选择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因单位不为自己缴纳社保,选择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仅是在青岛地区,即使是在其他省市,法律也并没有强制要求灵活就业者缴纳社保,这部分公民不缴纳社保造成的影响通常是不能享受相关的社保待遇,但若是单位不缴纳,造成的后果则为单位需要缴纳滞纳金、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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