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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同意离婚在哪里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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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479人看过
导读:女方不同意离婚的,男方应该向女方常住地的民事法院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纠纷的管辖法院,如果女方被监禁或者女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等,这时候有原告常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女方不同意离婚在哪里起诉离婚

一、女方不同意离婚在哪里起诉离婚?

女方不同意离婚,应该向女方常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女方不同意离婚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协议离婚必须男女双方都同意,女方不同意离婚的,男方只能起诉离婚,婚内男方或女方都有起诉离婚的权利,如果男方能证明感情破裂,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能单方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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