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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女方给彩礼钱还带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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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7486人看过
导读:去女方给彩礼钱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带什么东西了,但是因为彩礼支付容易发生一些纠纷,比如说双方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或者是办理登记手续暂时经过核查,确实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可以要求退还。

去女方给彩礼钱还带什么东西?

一、去女方给彩礼钱还带什么东西?

去女方给彩礼钱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带什么东西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1090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民法典》第1090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二、彩礼返还限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上述规定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 、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民法典》第1090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的地方还是存在支付彩礼的习俗的,在彩礼支付完毕之后,确实也容易发生一些纠纷,比如说离婚的时候要求退还彩礼,结婚之后没有共同生活的话,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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